被熟人冒名贷款导致征信不良案
2021-01-20 10:37:08 稿源:

  案例简介

  A银行客户经理接到当事人电话,询问与网络贷款、融资平台贷款的相关事宜,其怀疑家人的个人信息被非法窃取。经了解,客户经理得知当事人近期收到一些融资平台的贷款逾期催收短信,其女儿为一名在校生,近期也收到了贷款逾期催收短信及骚扰电话。客户经理认为需进一步核实情况,故建议当事人及其女儿一起到网点的个人信用报告自助查询点查询征信记录。

  处理经过

  经打印征信报告,当事人方才得知其女儿在多个小微贷款公司有多笔小额负债。当事人的女儿坦白表示曾将身份证和手机借给朋友,A银行客户经理推测其女儿是被他人冒名在各类APP申请贷款,结合贷款记录、逾期情况、发生节点和其女儿的实际回忆,逐步锁定挪用其女儿身份信息办理贷款的相关人员,并协助其与相关人员约谈处理。

  处理结果

  经与相关人员面谈协商,A银行协助当事人成功于当日结清所有贷款,避免经济损失和征信不良影响进一步扩大。

  法律分析

  根据《征信业管理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向征信机构查询个人信息的,应当取得信息主体本人的书面同意并约定用途”;第十五条规定,“信息提供者向征信机构提供个人不良信息,应当事先告知信息主体本人。”本案中贷款机构在查询金融消费者征信报告以及将不良信贷信息上传征信系统前,均没有做到核实信息主体身份真实性及取得信息主体同意。

  案例启示

  (一)金融消费者在日常工作生活中要注重保护个人信息,即使面对熟人也不能轻易透露,更不可随意将短信验证码告知他人,或将手机直接借予他人使用。

  (二)金融机构在日常经营中,应发挥普惠金融的作用,合规操作自助查询机器,并做好征信报告解读工作,接受公众的电话咨询,遵守保密规定,切实保护客户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