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保单未经被保险人签名同意案
2021-01-20 10:45:12 稿源:

  案例简介

  当事人几年前在A保险公司为自身投保一份人身保险,近日其到A保险公司运营服务柜台办理相关业务,在办理过程中客服人员发现其签名与投保时不太相似,故向当事人提出疑问。

  处理经过

  客服人员向当事人了解保单投保经过,发现当事人和经办保险代理人为亲属关系。当事人称考虑到其与保险代理人比较熟悉,而平时工作较忙,故投保事宜当时是交由当事人的女儿与保险代理人沟通,当事人对于投保单签名过程比较模糊。

  处理结果

  为排除风险,客服人员进一步向当事人说明投保单需本人签名的重要性,并协助其同步办理了签名变更手续。

  法律分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三十四条规定,“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未经被保险人同意并认可保险金额的,合同无效”。本案中,当事人作为被保险人未签名可能将导致合同无效。

  案例启示

  (一)投保单作为保险合同的组成部分,保险合同需要合同双方签名或盖章才能成立并生效。金融消费者作为合同一方当事人,其本人签名是其投保意愿的真实体现,如未签名将导致合同不成立。

  (二)保险代理人和金融消费者有亲属关系或其他亲密关系时,容易引发非本人签名的风险,一旦代签名,将影响保险合同的有效性。消费者投保时需仔细阅读投保资料,并确保本人签字签署投保,以实现对自身利益的保护。金融机构在日常经营中,应加强投保风险提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