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障人士房贷逾期调解案
2022-04-13 11:29:21 稿源:
视障人士房贷逾期调解案
——调解为特殊群众提供金融呵护
 
  案例简介
 
  当事人是一位因疾病导致的视力障碍人员,其反映由于自身视力方面存在缺陷,无法正常就业,只能和朋友一起经营小本生意。近两年疫情影响下收入不稳定,当事人因房贷逾期遭到A银行起诉,其多次自行与银行协商解决未果,后续被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日常生活各方面受到限制,故向金调委申请调解。
 
  调解过程
 
  当事人在致电金调委反映问题的过程中情绪表现得异常激动,对A银行有较大的不满。经过深入了解纠纷发生的过程,金调委发现个中缘由:2019年8月16日,仲裁庭裁决当事人需向A银行还清所有的房贷本息,其提出自己是残障人士、收入不稳定,希望能由A银行承担仲裁费和保全费,当时出庭的银行代表已口头答应处理。2021年8月17日,当事人在偿还了一笔5万元的款项给A银行后,和A银行协商好先由银行向法院递交资料申请解冻当事人的B银行账户,然后当事人从该账户取现并结清房贷剩余欠款。后续A银行一直未办妥账户解冻问题,当事人因此无法如期偿还剩余欠款,被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恰逢当事人在外地出行,不能乘坐高铁返回惠州。当事人当即致电A银行要求解封B银行账户或申请解除失信被执行人状态,但接听电话的钟姓工作人员态度强硬,声称需其先偿还剩余欠款才能办理,当事人无奈之下只能找朋友借钱还款。9月23日,当事人发现自己的失信被执行人状态一直尚未解除,A银行钟经理告知因当事人再次违约在先,需结清仲裁费、保全费才能解除失信被执行人状态。至此,当事双方矛盾被进一步激发。
  调解员了解到A银行已经于2021年8月17日之后递交资料申请解冻当事人的B银行账户,但由于法院审核时效问题账户未能及时解冻。此外,负责和当事人对接债务处理的A银行工作人员钟经理为新入职员工,对双方前期协商一致的内容认识较为模糊,存在工作瑕疵。调解现场,调解员注重安抚当事人的不满情绪,引导A银行工作人员向其做好解释说明工作,建议双方心平气和地协商问题,并全程为当事人口述调解文书内容。
 
  调解结果
 
  经调解,银行同意加强员工教育,并快速地为当事人申请解除失信被执行人状态,双方达成一致协议,矛盾迎刃而解。
 
  典型意义
 
  本案是一宗典型的涉及特殊群众的金融纠纷。金调委工作人员在日常调解工作中发现,有部分残障人士、重疾患者、低保户群众在维权方面比较弱势。他们有的因为文化水平、金融素养相对偏低,导致难以正确使用金融产品、难以及时察觉自身合法权益遭受损害;有的因为家庭经济负担过重,发生纠纷后缺乏能力和时间来应付催收、诉讼等,造成社会弱势群体维权难。为了更有效的为特殊群众提供金融调解服务,提升服务效能,金调委增加增设更为人性化的延伸服务,把“柔性呵护”纳入调解工作过程中,如为视力障碍人员口述调解协议内容、为行动不便人员提供“调解到家”服务,彰显了以人为本的调解工作精神。